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《党章》和党内生活相关制度规定,促进党内生活常态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指导帮助党支部更好开展党内生活,规范记录党支部活动情况,根据省、市委有关要求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《党支部工作手册》(以下简称《手册》)是记录党支部各方面工作的重要载体,也是落实中央、省委和市委关于严格党内生活要求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,各支部要把《手册》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,切实做细做实。
第三条 《手册》的样式由机关党委从市直工委领取后统一发放、收缴并存档。
第二章 手册发放使用
第四条 《手册》使用期为一年,每年年初发放至各党支部,每个支部一本。
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是《手册》日常使用的第一责任人,《手册》由党支部明确专人负责填写。
第七条 《手册》填写一律使用黑色或蓝色水笔,字迹要清楚,严禁涂改。
第三章 手册填写规范
第八条 《手册》中党员的基本情况必须真实准确。
第九条 填写会议记录要详实,主持人、记录人、时间、地点、上级党委列席人员、应到人数、实到人数、会议内容、形成的决议等必须填写完整。
第十条 会议有需要投票表决的,要以大写汉字写清同意人数、反对人数、弃权人数。
第十一条 《手册》中涉及“与会党员签名”处,一般应由党员本人签名并按手印。
第十二条 调出党员和调入党员,要在“备注栏”写明何年何月调出、调入,时间填写到月。
第十三条 党支部上缴党费的票据要贴到《党费收缴登记表》后面粘贴处。
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需要《手册》中可添加空白页或表格,但所添加内容必须由支部书记亲笔签名,盖支部章。
第十五条 其他应需记入《手册》的内容,根据实际需要填写。
第四章 手册管理
第十六条 《手册》分年度填写,次年元月10日前各支部将上年度《手册》交机关党委建档并以永久卷保存。
第十七条 机关党委明确专人对党支部上交的《手册》按照文件档案形式进行管理和保存,不得故意损毁、丢弃。
第五章 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
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和《手册》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时,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。
第十九条 《手册》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全院党建考核内容,占相应权重。
第二十条 党委对支部年度工作情况的总体考核评价结果记入《手册》,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第二十一条 院党委为加强对《手册》使用工作的日常指导,每年7月10日对《手册》填写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整改。
第二十二条 机关党委每年对《手册》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,通过实地检查、座谈、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,逐支部对《手册》填写情况进行审查,并提出优秀、合格、较差档次的审定意见。
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《手册》填写情况被评定为较差的,取消支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。
第二十四条 凡不认真填写,或弄虚作假、随意乱填,以及不认真保管、乱放丢失的,要限期改正,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。
第二十五条 《手册》记录内容作为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执行。
2024年3月20日